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杰 | 注册资本:58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736645282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杜鹃街道牌庄社区(现代粮食物流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5]155号
经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9日我局对黔西市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该公司经营的上述标示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利群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秋田小町”、黑龙江国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米(粳米)”均从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购进。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对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杰的受托人之一李纪锦(配送中心分管员)、公司保管员徐梅进行了询问调查,2025年7月14日对蒋杰的受托人之一黄英(配送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现查明,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同黔西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米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其向黔西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大米。2025年3月27日黔西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函至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要求采购新鲜大米,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经市场询价后于2025年5月12日同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米采购合同,约定从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采购120000公斤大米,采购后送货到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指定库点并经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点件验质及双方验收数量为准。
2025年5月29日,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从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购进了680袋“大米(粳米)”(配料:水稻 、净含量:25kg、产品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1354、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或标签、保质期:12个月(常温20℃以下)、生产商:虎林市馨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厂代码A)、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东方红街道岗东委、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23038103105、产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具体生产商见喷码)、生产商:虎林市文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厂代码B)、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同和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23038103025、黑龙江国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国沄农业集团、标称品牌为:泥香部道 小町米),购进价格为107.5元/袋。上述大米于当日全部销售给黔西市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格为114元/袋。
上述“大米(粳米)”购进后未进入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仓库,当事人称为节省开支从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大米后由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货到黔西市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提供的购进票据、入库单未显示或标注得有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而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销售时开具的出库单批号显示为2025/04/28,该公司受托人黄英称是根据供货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来确定批号开具的出库单,在销售给黔西市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后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验收时发现有两个生产日期,当事人才又向供货方补要了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的出厂检验报告。同时黄英称2025年5月29日其与保管员徐梅到黔西市三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大米进行了验收,验收方式为随机抽取几袋看外包装是否完整及使用米钳钳米闻一下或品尝几粒看味道是否异常。期间未建立得有验收记录,未发现有未标注得有生产日期的大米的现象。
黔西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从黔西市盛阳米业有限公司购进了680袋标示吉林省
警告#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