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参林新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运建园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MACUTQN44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街道自强委集资1号楼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5〕3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齐建市监责改[2024]5号YP《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并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有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12月3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中发现,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在未按规定凭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了1盒由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分散片,销售价格:28.50元。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建市监责改[2024]5号YP),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2月19日当执法人员再一次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仍然在2025年1月23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1盒由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销售价格:19.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凭证;当事人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