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庆滨注册资本:6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127178578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哈双公路14·2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3﹞1061号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生产340具MFZ/ABC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筒体上滚压钢字pt2.1Mpa.2015.11.55,2021年10月当事人将2015年生产的340具MFZ/ABC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合格证上标示为“生产日期:2021年10月”,并于2021年10月销售给黑龙江省金街锦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伪造生产日期的MFZ/ABC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40具,销售价格79元/具,销售额268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340具MFZ/ABC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原材料购进价款等直接用于经营活动适当合理支出的法定财务账目票据,故违法所得26860元;当事人经销的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50具MT/5型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与通过强制性认证型式试验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其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缺少软管与喷筒处连接的能耐-50摄氏度,绝热,防静电的干硬木材手柄。当事人从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购进MT/5型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50具,进价150元/具,售价178元/具,已全部销售给黑龙江省金街锦绣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200元。
对当事人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依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第三十二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失效日期的,伪造、隐匿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被撤消、注销认证标志、条码、采标标志、质量证明等质量标志的,责令登报或者以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更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标志和包装物,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登报改正,处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30%罚款,罚款8,058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6,86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34,918元。对当事人销售已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的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人民币,处以50,000元人民币罚款,合计罚没54,200元人民币。综上,共计罚没89,118元人民币。
58058.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