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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玉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5NRN15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工西路与创新道交口北侧100米卓尔家居装饰广场B2-1020A、1020B、1020C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章**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4
(2025)津0111民初9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章**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8
(2024)津0111民初10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4-09-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永佳皓森商贸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35号
你单位2024年1月取得了新泰市华茂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为:037002200113,发票号码为:30356449,发票代码为:037002100113,发票号码为:20595436,开票日期2024年1月24日,货物名称:*木制品*胶合板,合计金额177132.74元,合计税额23027.26元,价税合计200160元,于2024年1月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3027.26元,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税凭证于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77132.74元,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2023年8月,你单位取得了灌南胜广木材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032002000113,发票号码为:02256300-02256302,开票日期2023年8月31日,货物名称:*木制品*胶合板,合计金额176970.80元,合计税额23006.20元,价税合计199977.00元,于2023年8月勾选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6.20元,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税凭证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76970.80元,你单位于2025年1月进项税额转出23006.20元,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查,上述发票与开票方不存在真实业务,属虚假的纳税申报和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应补缴增值税23027.2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36.03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5.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税款征收类第18种违法行为第一项规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定性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31937.73元。
31937.73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