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二妮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丽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BLPWWA5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二道街南侧审计局综合楼3单元030601号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6〕7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接到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移送的关于于丽芳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线索。经核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渠道购买“减肥咖啡”,自用的同时通过微信销售,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2240267528101002C)显示,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送检的当事人购买并销售的“减肥咖啡”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含量为3.06×10mg/kg,确认当事人购买并销售的“减肥咖啡”含有药品;另外,当事人在购入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未索要该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2月25日,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由,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丽芳进行询问、取证,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现已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3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五大连池市二妮百货商店2022年 4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据当事人供述,其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5月13日(上午07:12和下午13:02),三次从微信昵称为“小颖”(微信号:zheng033041)的供货商处,购入外包装为蓝色条状、无任何外盒包装的“减肥咖啡”,第一次购入100包,单价7元/包,共计700元;第二次购入20包,单价8元/包,共计160元;第三次购入20包,单价8元/包,共计160元;三次共计购入140包,合计金额1020元。2023年12月5日,当事人的微信备注“代理,君君”[微信昵称:老银匠(黄金珠宝定制回收),微信号:laoyinjiang131]的微信好友,主动联系当事人购买减肥产品,当事人在其首次购入的100包“减肥咖啡”中,在购买单价7元/包的基础上每包加价5元,以每包12元的价格销售30包给“代理,君君”,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360元。在2024年5月13日当天,应“代理,君君”主动要求,将40包“减肥咖啡”以原价8元/包的价格分两次转售给对方,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320元。除销售给“代理,君君”的70包外,其余70包由当事人自行饮用,所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60+320=680元。至案发时,所有产品均已消耗完毕。据当事人供述,其与微信好友备注“代理,君君”在饮用后均曾出现恶心、心慌、脸上起痘等身体不适反应,但因感觉起到了减重的效果,且不良反应不严重,便继续饮用。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涉案食品“减肥咖啡”含有药品“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对该检测报告结果无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在接到《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680元。
20000.00元
-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