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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糕酥妃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CXGWUC2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武商超市武昌大道店一楼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51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的名称为“糕酥妃点心屋”,主要从事面包和糕点制售的经营活动。上述大成台式脱骨肠食品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从鄂州市鄂城区十字街39-1号的商汇食品原料行购进的,购进价格: 240元/件,规格:1kg*12袋/件。“大成台式脱骨肠”是用来制作“香葱松松卷”的原材料之一。至案发,该食品剩余2根。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存放在经营场所操作间的操作台柜内并继续使用。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香葱松松卷”的销售台账,在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3日间共销售18单,其中3单以6元/1个销售,剩余15单以10元/2个销售,共制作香葱松松卷33个。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册,也未建立食品原料的使用台账,香葱松松卷的制作成本为4元/1个,本案货值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认定为168元,成本共计132元,违法所得为36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对操作间及仓库的食品原料进行清理并主动提供大成台式脱骨肠的生产方营业执照及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的资质及购买票据,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了“香葱松松卷”的召回公告,但当事人未能召回“香葱松松卷”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大成台式脱骨肠”1袋(剩余2根);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36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2
鄂州市监处罚〔2024〕65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3日,从淘宝平台分别以180元和390元的价格各购进30包“每果时光”牌南瓜子仁(单价6元/包)和巴旦木仁(单价13元/包),2024年5月12日从鄂州本地供货商处以100元每箱的价格购买了维盖马斯卡彭风味淡奶油1箱(12盒/箱),以900元的价格购进味斯美海苔酥脆松-3A海苔(肉松粉)8包。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已拆封的南瓜子仁和巴旦木仁各2包;未拆封的维盖马斯卡彭风味淡奶油2盒、味斯美海苔酥脆松-3A海苔(肉松粉)8包,因上述南瓜子仁和巴旦木仁为制作销售“小米酥”的一种原材料,且具体时间的使用记录与销售台账当事人又不能提供,故本局认为该案货值金额为3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给予:1、没收操作间内超过保质期的“每果时光”巴旦木仁34包以及“每果时光”南瓜子仁5包、维盖马斯卡彭风味淡奶油2盒、味斯美海苔酥脆松-3A海苔(肉松粉)2包;2、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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