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旭亿鸿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斯芬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EMFN947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五思路3号6号厂房(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868号
经查,上述涉案食品原料(9箱火箭鱿鱼耳)是当事人在重庆市潼南区原址经营期间购进的,购进价格为200元/箱,2025年当事人搬厂至合川区现址时,将该批原料转运至合川生产厂区原料冻库存放,拟用于后续食品生产。截至2026年4月7日案发当日,执法人员查见上述9箱火箭鱿鱼耳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生产厂家为荣成威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4箱,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厂家为荣成市晓令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3箱,生产日期:2022年8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厂家为荣成市晓令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2箱,生产日期:2022年7月24日,保质期:24个月。该食品原料尚未投入实际生产。????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原料采购票据、供货商资质、入库台账记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在原料入库及日常管理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库存清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涉案食品原料长期存放于生产原料冻库,处于待投产使用状态,存在食品安全管理隐患。????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数量以本局查封的9箱火箭鱿鱼耳计,其货值金额为:200元/箱×9箱=1800元,因涉案食品原料未被用于生产,其违法所得为0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9箱火箭鱿鱼耳。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