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起迎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军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5TTF39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四区20号楼2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221
1、2025年5月2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照片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事实;
2、由“牛栏山”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委托的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证明》(No:20250507016),以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鉴定人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1份,共10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事实;
3、2025年6月13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及其被委托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材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5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