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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先发石油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嘉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2330568774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盂县孙家庄镇西崖底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市监处罚﹝2025﹞49号
2025年6月10日,我局接到盂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移送关于“北京烤鸭”店、“安徽丽青板面”店、“刘文祥麻辣烫炸串”店使用非法充装或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问题,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5日依法对盂县先发石油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核查,发现该气站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为进一步调查取证,2025年6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25日、6月26日、7月2日分别对该气站负责人郑嘉瑞、盂县秀水镇丽青板面店经营者尹丽青、盂县秀水镇京德坊烤鸭店经营者韩青祥、盂县秀水镇小陈麻辣烫店经营者刘宴君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其确实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当事人盂县先发石油液化气站为盂县秀水镇京德坊烤鸭店、盂县秀水镇丽青板面店、盂县秀水镇小陈麻辣烫店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站不合格区存放的盂县秀水镇丽青板面店的4个气瓶(002231081229、002231081075、002231081173、002231080731)未粘贴气瓶信息追溯二维码。经询问调查,三家餐饮店均确认当时检查时瓶身无气瓶信息追溯二维码,对盂县先发石油液化气站询问调查,也确认现场检查时盂县秀水镇京德坊烤鸭店1只气瓶、盂县秀水镇丽青板面店4只气瓶、盂县秀水镇小陈麻辣烫店1只气瓶均未粘贴气瓶信息追溯二维码。现场检查还发现该气站气瓶待检区堆放的9只液化石油气瓶(气瓶编号分别为E020170676、110210575、200440850、A010110231、110210644、100280234、110220138、010110517、110210259)也没有电子识读标志。随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已为盂县秀水镇京德坊烤鸭店、盂县秀水镇丽青板面店重新提供有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的气瓶,盂县秀水镇小陈麻辣烫店已退回气瓶,不再使用。气站内待检区9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已自行采取去功能化处理。
现责令改正,并决定处以2.1万元罚款。
2100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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