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268421421XT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贺兰县富兴南街颐和苑东区23楼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0
(2022)宁0122民初39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贺兰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0
(2022)宁0122民初39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朱*
贺兰县人民法院
3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39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朱*
贺兰县人民法院
4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39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汤**
贺兰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39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贺兰县人民法院
6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39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贺兰县人民法院
7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39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俞*
贺兰县人民法院
8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39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汤**
贺兰县人民法院
9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39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俞**
贺兰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39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贺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04-28
(2024)宁0122执13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85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06-26
2021-07-05
(2021)宁0122执1031号
民事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26
2023-04-10
(2023)宁0122执1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07
2023-01-03
(2022)宁0122民初67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薛*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兰庭花园小区地下车库应急照明灯共设17具,3具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兰庭花园小区地下车库应急照明灯共设17具,3具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贺兰县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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