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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同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红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9MA7YPQ7H1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国路6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兰察布市监处罚〔2025〕28号
经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宏宇与陈静茹是姐弟关系,该公司的药品的购进由陈红宇统一采购。2021年3月到2022年4月21日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55个品种的药品,货值金额27851元。经我局将该公司提供的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料及销售出库单,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查真伪,回函确认,内蒙古同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和销售清单不是该公司提供的,并且与内蒙古同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金帅不是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2021年1月到2022年4月21日从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了7个品种的药品,货值金额5907元。经我局将该公司提供的从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及销售出库单,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查真伪,回函确认,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随函所附的销售出库单不是从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电脑系统已经换成了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旧电脑已按废品处理,2021年到2022年的销售数据已无法调取。2023年3月13日该公司主动向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销毁涉案药品,并于当年3月15日由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其他单位一起在固定的垃圾场进行了掩埋销毁处理。共销毁涉案药品764盒,货值27632元。其余药品已全部销售,货值6126元。
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0000.00元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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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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