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新立镇什家村青菜小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忠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AY35L5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新立镇什家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不罚字〔2025〕612号
该店经营的品名为“鲜米饼”小王子预包装食品,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8T20240816。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该店2024年8月30日从榆树市北站发达粮油食品批发商店购进保质期9个月的“鲜米饼”小王子预包装食品,共计购进一大包,18.3元1包,重量1000克,销售10元/斤(500克),过期食品仅剩1个,涉案金额较小,无法估价。
2025年7月9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070322010024539,投诉人在榆树市新立镇什家村青菜小卖店购买散装的“小王子饼干鲜米饼”已过期。对此投诉商家售卖过期商品,请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内存放1个“鲜米饼”小王子预包装食品,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8T20240816经营的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共计购进一大包,18.3元1包,重量1000克,销售10元/斤(500克),涉案金额较小,无法估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