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余庆县天龙引火线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9051931382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龙溪镇工业集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5﹞烟花02号
2025年11月6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余庆县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调取视频监控回放过程中,发现余庆县天龙引火线有限公司存在“混药工房特种作业人员李建军在混药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视频记录显示2025年11月5日,113号机械混药工房特种作业人员李建军在工房旁混好一桶药后,放置在混药工房防爆墙背后,未及时运转至中转库,待另一桶混好后,再一并将两桶混合好的药运至药物中转库)”的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存在:“混药工房特种作业人员李建军在混药过程未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视频记录显示2025年11月5日,113号机械混药工房特种作业人员李建军在工房旁混好一桶药后,放置在混药工房防爆墙背后,未及时运转至中转库,待另一桶混好后,再一并将两桶混合好的药运至药物中转库)”的行为,未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5.5.9:“每次药物混合后,宜采竹、木、纸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质容器盛装,及时送入下到工序或药物中转库存放,并立即标识”的规定进行作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5项C阶次“烟花爆竹企业1.1-1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6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编号:(遵)应急告〔2025〕烟花02号),告知了存在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举行听证。
40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