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涪陵区金卓艺日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世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6023A35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聚贤雅舍20号楼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2025)渝0103民初140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朱庇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义乌市昌栋工艺品商行,涪陵区金卓艺日用品经营部,重庆市涪陵孩子王城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412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从事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2025年4月5日,当事人向安徽鑫伟塑业有限公司购进规格34*54(即规格型号550mm(350+130)mm0.025mm7kg)的塑料购物袋100个,单价0.21元/个,花费21元。该批塑料购物袋购进后摆放至店内,用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免费使用。2025年6月1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到当事人店内抽检待消费者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即规格型号550mm(350+130)mm0.025mm7kg),现场抽样数量:40个,备样30个,抽样基数100个,单价0.3元/个,共支付12元。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5-51CC060070),检验结论:被抽检的塑料购物袋,经检验,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依据《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2025-51CC060070)、《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2224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涪市监(责改)字〔2025〕39017号)》,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人对上述报告进行签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复检。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塑料购物袋已使用完毕(消费者免费使用60个),共100个,故货值金额21元,其中,抽检40个,单价0.3元/个,违法所得(0.3-0.21)40=3.6元,未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元,并处罚款42元。
42.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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