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华容县操军镇闸口仁义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3MA4QLRDU4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华容县操军镇砚溪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5〕1号
当事人于2019年7月12日以来在华容县操军镇砚溪村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0月7日以8元/kg的价格从华容县何立新蔬菜批发店购进了3kg的青椒,购货金额合计24元。2024年10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待使用的青椒进行抽检,抽样3.2kg(本局对抽样的青椒已付给当事人购货款),抽样基数3.2kg,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报告一份(№:TPCJ24100143),当事人陈诉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也不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当事人所购买的辣椒是用于厨房食品原料使用的,且店内现有的青椒全部都被抽检单位买走,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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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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