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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世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557246833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山县檀圩镇石球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桂0721民初136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劳**
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
灵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11-17
(2022)桂0721民初385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檀**
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
灵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7
2018-12-04
(2017)鄂1122民初1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与红安县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以15元/卷的成本价生产永新富贵红(爆竹)爆竹产品(1950粒/卷)共80卷,生产后将该批次爆竹产品放置在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的成品仓库以销售价为19.5元/卷对外销售。2025年10月19日,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1月24日,出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1019090557725)和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5499301915110023),《检验报告》显示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新富贵红(爆竹)药量(白药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至2025年12月3日,上述不合格批次永新富贵红(爆竹)爆竹产品除了抽检的5卷(无偿提供),共销售了58卷,销售金额为1131元,剩余17卷。我局依法对上述剩余的不合格批次永新富贵红(爆竹)爆竹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生产、销售记录等资料,故以抽样批量80卷的产品货值作为本案的货值金额。根据调查所得证据材料,经核算,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560元,违法所得为1131元。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17卷不合格永新富贵红(爆竹)爆竹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1元; 3.处货值2倍的罚款人民币312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4251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12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2
(灵)应急立﹝2026﹞烟爆执法11号
2026年2月13日,灵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灵山县永新花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如下主要问题:违规在厂区门口搭建铁棚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办理零售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并处罚款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灵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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