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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新安额铭泰塑料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N4LLJ6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苏独仑农场三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拉特前旗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共生产10kg/卷×70卷,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抽检10kg/卷×2卷(抽样10kg/卷×1卷,备样10kg/卷×1卷)。产品成本价80元/卷,销售价83元/卷。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70卷×83元=5810.00元,违法所得68卷×3元=20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62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乌中市监处罚〔2025〕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晚当事人让塑料厂赵某往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沙圪卜组李某家送地膜,李某约定地膜为白色、黑色、黑白色三类颜色,数量分别为:白色231卷、黑白色60卷,黑色32卷农用地膜,三种色的地膜购进价格均是90元/卷。其中:32卷黑色地膜未进行检验,不作涉案产品处置范围。经查实农户购进白色地膜231卷、黑白色地膜60卷与生产经营者销售台账、生产登记台账及经营者陈述一致,涉案产品地膜合计291卷。 经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检验,厚度项目、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三项不符合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截止2025年4月8日送达检验报告之日,涉案白色、黑白色农用地膜均按90元/卷进行销售且直接销售给农户。该批次涉案地膜合计291卷,白色与黑白色地膜货值金额计算如下:白色231卷×90元/卷=20790元,黑白色60卷×90元/卷=5400元;两种颜色地膜货值金额合计:26190元;根据当事人陈诉、结合对我旗辖区地膜生产企业的询价得知,2025年3月中旬期间地膜生产企业的成本价为88元,与涉案塑料厂地膜成本价88元/卷相一致;每卷利润2元,销售价88元/卷×销售数量291(黑白色60卷+白色231卷)=25608元,故此计算其违法所得为:26190元(货值)-25608元(成本)=582元,违法所得58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3
乌前市监新处罚〔2024〕28号
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称投诉人于2024年3月从乌拉特前旗新安镇额铭泰塑料厂处购进地膜7.2吨,已使用7吨,剩下0.2吨,使用后出现破损现象,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剩余的0.2吨地膜进行了抽检,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该地膜成本价是8200元/吨,销售价是8700元/吨,无进货发票。货值金额174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罚款3480元。
348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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