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百色市右江区茂胜莲发床上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新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02MA5L3YUC3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百通商贸城二街12、14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市监处罚[2023]6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床上用品供应商资格,于2022年8月初,以每张34元的价格经微信转账从生产企业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购进棉被2000张(实际已向学生分发1722张,退回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278张),并以每张70元的价格向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进行销售。2022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棉被进行抽样送检,2022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F22-000933),检验结论为:送检样品按GB 18383-2007判定:不符合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要求。2022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F22-000933),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棉被的货值金额为140000元。案发后,当事人退回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278张,实际向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销售1722张。另查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所购买的1722张棉被,已分发给秋季入学新生使用,学校购买该批棉被的款项并未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当事人书面承诺自愿放弃此笔款项,不再与学校进行结算,无违法所得。四、以上事实证据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经营的主体资格;2、供货商谢朝勇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棉被供货商的身份及经营主体资格;3、现场检查笔录1份,抽样记录1份,证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购进棉被的包装、价格、数量及执法人员依法抽样送检的事实;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棉被的渠道、价格并向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5、聊天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向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退回278张棉被的事实;6、当事人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其购进棉被的数量和退回的数量、供货商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情况以及未能提供的证明材料的事实;7、微信转账记录3份,证明当事人向生产企业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棉被的款项的事实;8、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提取单3份,当事人购进的棉被和外包装及购进棉被的价格事实;9、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提供的《(竞)标单位签到及文件递交登记表》复印件1份、广西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投(竞)标文件密封性检查记录表》复印件1份、《谈判会评标报告书》复印件1份、《床上用品采购方案及报价单》复印件1份等招投标材料及床上用品(一套)领用券复印件4张,证明当事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棉被供货商的资格和双方交货及如何结算的事实;10、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总务科科长曾炼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曾炼的身份情况;11、曾炼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向当事人购进棉被及棉被的数量、价格、如何结算的事实;12、曾炼提供的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2022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并对棉被抽样送检及棉被的外包装的事实;13、当事人提供的承诺书1份和广西右江民
罚款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70000.00元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