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亿路达换向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展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780406086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9
2022-10-18
(2022)浙0281执642号之二
民事
余姚市亿路达换向器厂、余姚市茂成电机配件厂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环(余)罚﹝2025﹞26号
当事人余姚市亿路达换向器厂于2025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北滨江路88号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捌元整(¥208.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捌元整(¥208.00)
208.00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2
2
甬环(余)罚﹝2025﹞27号
当事人余姚市亿路达换向器厂于2025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