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立雄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785498485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安织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4
(2020)黔0422民初3078号
合同纠纷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蒙广金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0-07-02
(2020)黔0422民初15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0-03-23
(2020)黔0422民初224号
劳动争议
王**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0-02-19
(2020)黔0422民初224号
劳动争议
王**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11-12
(2020)黔0422民初3078号
合同纠纷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蒙广金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1
2020-07-30
(2020)黔0422民初15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与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2
2020-06-11
(2020)黔04民终840号
劳动争议
王**、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04
2019-08-12
(2019)黔0422民初1839号
合同纠纷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与云南远航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7-14
2016-07-14
(2016)黔0423行初53号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与普定县国家税务局夜郎湖税务分局税务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住建综执﹝2025﹞第011041号
2024年11月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的情况下占用普定县鸡场坡镇那支社区屯背后组集体林地2.2642公顷建设尾款库。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2025年11月底前恢复202642公顷林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叁拾叁元整(¥339630.00元)
339630.00元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06
2
安环罚字﹝2024﹞18号
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5月8日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4月17日晚,因该公司 5700t/d 铅锌洗选厂所在的鸡场坡镇纳支村降雨量较大,导致该洗选厂配套尾矿库排洪竖井沉淀池表皮砂(尾矿)随雨水冲刷到该尾矿库下方约160米处(与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吉利尾矿库库尾交界处)的山水池内,然后通过吉利尾矿库的排洪沟流入下游小溪内。对照《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3〕4号),该公司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但该公司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没有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没有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27
3
﹝安市﹞应急罚﹝2024﹞11号
2024年5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芦茅林铅锌矿开展安全监察,发现该公司矿山存在: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3.1125中段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时,采场内顶板无支护,未按《采矿方法图》进行顶板等级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采取相应支护措施(《采矿方法图》要求III级顶板进行锚网支护,II级顶板可不支护);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不带卡入井;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2024年3月19日;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9.矿山副斜井、1100中段、1125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强支护;1100中段平巷、1125中段平巷交岔点处跨度大,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1125中段溜井位置巷道顶部围岩出现活石,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矿山1125中段J23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每循环(爆破后)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