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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谦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67078203X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加义镇高段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4
(2024)湘0626民初3410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陈**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湘0626民初2081号
侵权责任纠纷
曾*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4)湘0626民初64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易**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4
2023-03-16
(2022)湘0626民初4695号
于*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5
2022-12-13
(2022)湘0626民初4589号
唐*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6
2020-12-21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6-05
(2020)湘0304民初1267号
旅游合同纠纷
罗**
湘潭宝中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华侨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8
2020-06-05
旅游合同纠纷
罗**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宝中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9
2020-06-05
(2020)湘0304民初1267号
旅游合同纠纷
罗**
湘潭宝中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华侨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10
2020-04-09
(2020)湘0626民初705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何**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6
2024-07-18
(2024)湘0626民初2081号
侵权责任纠纷
曾*与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661.46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30
2024-04-26
(2024)湘0626民初64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易**与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836.77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04
2022-12-21
(2022)湘0626民初4589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唐*与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59.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9-24
2022-08-23
(2022)湘0626民初247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716.33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01
2020-12-28
(2020)湘06民终4200号
保险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8
2020-11-11
(2020)湘03民终1491号
身体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9-27
(2020)湘0626民初2896号
保险纠纷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27
2020-07-27
(2020)湘0304民初126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罗**与湘潭宝中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753.81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11
2020-04-22
(2020)湘0626民初705号
何**与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694.09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20
2014-07-31
(2013)楼民康初字第177号
原告高*与被告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12162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林罚决字﹝2025﹞第106号
经调查:2023年至今,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平江县加义镇思源村李家坦组小地名“大坝上”的地方毁坏林地建候漂厅,经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核实: 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林地修建厂房的面积933㎡(折0.0933公顷,1.4亩),均为乔木林 ;原有林地上的植被被毁坏,林业生产条件被毁坏,至今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其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林法{2025}4号《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则序号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轻微情形档次,一般裁量阶次 。我局责令违法湖南省沱龙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毁坏林地总面积933㎡,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4倍的罚款,乔木林每平方米10元:乔木林933㎡×10元×0.4倍=3732元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5.5元:933㎡X55.5元×0.4倍=20712.6元,共计处罚:贰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陆角(¥24444.6元)。
45157.20元
平江县林业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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