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十里飘香散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亮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827YGN4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魅力之城北侧房屋一排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3〕151号
2023年8月底当事人从他人(已无法取得联系)手中接手店铺。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9月初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开始经营散装白酒。当事人经营的散装白酒容器上贴有“东北高粱酒”的收款二维码,当事人称顾客买酒后通过扫码付款,未发生现金交易。执法人员调取该二维码2023年9月份的收付款明细,明细显示2023年9月5日当事人收款35元,与举报人购买金额相符。当事人称2023年9月5日以每斤35元的价格售出1斤60度陈年老窖,金额35元。根据调取当事人收款二维码的收款明细,从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只售出一笔共35元。当事人称未向顾客声称十年陈酿。执法人员联系举报人,举报人未向我局提供视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散装白酒的进货票据,60度陈年老窖进货价格平均为每斤1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违法所得22元。
1.没收违法所得22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