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临安韩兔兔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HXUB75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新都村洙浪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4﹞31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4年4月11日生产规格为500克/罐的南瓜子仁产品60罐,成本为15.6元/罐。经检验,该批产品霉菌项目不合格。截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涉案南瓜子仁产品已售完,销售价格为16.1元/罐,货值金额966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产品分装生产所用南瓜子仁原料的合格证明。<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霉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瓜子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原料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5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5503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经营霉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瓜子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原料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5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55030元)
5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