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龙翔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596705983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迎春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渝0108民初43015号
合同纠纷
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聪捷食品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2025)渝0108民初43015号
合同纠纷
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王涛;重庆聪捷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5月23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迎春路2号进行经营活动。当事人涉事叉车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由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报告编号为5110-500198-202308-31725,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事叉车正由操作人员从卡车上装卸货物。该操作人员系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N1,作业项目叉车司机)。当事人现场停用了涉事叉车。对于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方式进行整改:1、明确叉车铭牌位置;2、重新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3、对相关叉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025年9月29日,涉事叉车完成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单位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为5110-500108-202509-31725,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9月。
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渝南岸环罚﹝2025﹞27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接群众信访投诉,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迎春路2号的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经营,员工食堂厨房内有炒制作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在运行。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单位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开展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本次监测,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员工食堂排气筒所排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0.25倍,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1.70倍。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12136.00元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