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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乘马岗镇香吧佬鸡鸭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林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A4GXT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乘马岗镇王福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1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卤制鸡腿于2026年4月10日加工制作,总重量为2.5kg。截至被投诉时,除投诉人购买的货值57.00元部分外,该批次产品无其他销售记录。该卤制鸡腿的销售价格为40.00元/kg。近期因当事人孩子在校发生突发状况,未能亲自驻店管理,临时聘请人员代为看管。该员工未按规定开启制冷设备,加之近日气温较高,导致店内环境温度升高,进而引发食品变质。针对现场剩余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卤制鸡腿,该店已按规定进行了销毁处理。因当事人已退还投诉人57.00元货款并且主动销毁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故本案无违法所得和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销毁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并且退还投诉人货款。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适用指南中序号278,裁量阶次:减轻处罚:应当: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涉案产品的数量、货值金额,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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