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洒坪乡孟福秀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福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EH56T2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洒坪乡小坝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107号
经查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洒坪乡小坝村街上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业务。
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洒坪乡小坝村街上经营的蒸肉米粉(五香味)2袋和蒸肉米粉(麻辣味)2袋,净含量138克,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6日和2021年9月7日,购进价为3元/袋,销售价4元/袋。保质期均为18个月,蒸肉米粉(麻辣味)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获利1元,货值金额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的标签标识等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的数量标识等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的数量、规格、销售价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四、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的数量、规格、销售价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五、《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修市监强制〔2023〕3-8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3-8)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扣押的数量等事实。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证据八、《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于2023年4月11日到期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