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全川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萍注册资本:30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CMA62J8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670号维港智联产业园2号楼6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鄂0116民初60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湖北全川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5﹞107号
经本局查明,湖北全川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了销售食品,宣传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方便招商与有投资意向客户洽谈合作。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在其公司大厅展示柜内摆放: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颁发时间:2023年8月,没有标注有效期限);2、ZSTV中视电广核心会员单位(有效期限: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3、武汉轻工大学就业实践基地(未标注颁发时间和有效期限);4、ZSTV中视电广重点合作企业(有效期限: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5、2023度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颁发时间:2023年12月;6、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标注时间2023年8月)。7、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在其公司大厅展示柜内摆放“全食展?”“金销商?”大奖DEALERS100,2023中国零食连锁店100强”(未标注颁发时间和有效期限)7块牌匾。当事人于2023年8月制作灯箱、广告宣传牌、墙上贴美术字、宣传栏用于宣传,整体造价40500元。其中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在经营场所大厅,设置企业文化展示墙1处,标注文字:““全川集团打造中国零食第一品牌”。设置宣传灯箱1处,标注文字:“全川集团leadingBrands---中国零食领导品牌,未来,将驶出内地,放眼全球”。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大厅设置宣传灯箱1处,展示下列内容:“知名媒体强势合作整合全产业链大品牌资源”并标注了以下媒体名称和图标:“爱奇艺、今日头条、小红书、京东、宝龙广场、万达集团、CCTV1综合、抖音、印象城、芒果TV、东方卫视、永旺、顺丰速运”。当事人展示柜内展示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牌匾,保险单号:PZAI202332010000002858;有效期限:2023年8月23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22日二十四时止。失效后未签订新的保险合同,当事人继续在其大厅展示柜内展示、宣传其销售的食品质量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另查明:当事人在未实地参加“全食展?”“金销商?”展览,仅通过网上联系,微信提供《营业执照》、部分营业数据,经销商数量信息,北京龙品锡展览有限公司在未实地核实相关参展数据资料情况下通过邮寄发放““全食展?”“金销商?”大奖DEALERS100,2023中国零食连锁店100强”牌匾一块。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用于展示柜展示。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不能提供“全川集团”《营业执照》和能证明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有效的《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合同和能证明其与知名媒体强势合作相关证明文件,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涉及多起举报投诉。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