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蕾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MA3PBKYH5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沂洪庄村宝友物流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王**,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莒南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成祥运输有限公司,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韩**
莒南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鲁**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张**,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莒南县人民法院
4
2023-12-13
(2023)苏0282民初157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钱**,范**
宜兴市人民医院,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公司,李*
宜兴市人民法院
5
2023-11-22
(2023)苏0282民初157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钱**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宜兴市人民医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6
2023-07-06
(2023)皖0322民初32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县红旺物流有限公司
清徐新飞汽贸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张**
五河县人民法院
7
2022-10-12
(2022)皖0322民初357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五河县人民法院
8
2022-10-12
(2022)皖0322民初357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五河县人民法院
9
2022-07-11
(2022)湘0224民初1005号
责任纠纷
颜**
贾**,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茶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3
2022-07-11
(2022)湘0224民初1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颜**、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6193.33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09-06
(2021)鲁1329民初26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81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五)03简罚(2026)006号
2026年03月10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灵灵(05000090234)、王美怡(05000090236)在检查中发现,在甘旗卡至山东方向,G2511新鲁高速甘旗卡收费所,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鲁Q725UL(挂车号:鲁QZ54T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身份证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证据3:行驶证1份,用以证明鲁Q725UL车辆信息;证据4:驾驶证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具备合法驾驶资质;证据5:道路运输证1份,用以证明车辆拥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资质;证据6:临时行驶车号牌2张,用以证明该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证据7:现场照片5张,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装载货物为啤酒瓶;证据8:光盘1张,用以证明代理人承认其违法事实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3-10
2
370781202501185
2025年11月26日04时41分,S102(上行)K13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到车辆鲁Q363RL(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6.250吨,超限17.25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超限17.25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3
内交综执(五)03简罚(2025)005号
2025年11月12日19时47分,执法人员包伟祺(05000090215)、郑卫国(05000017532)在检查中发现,在G2511新鲁高速甘旗卡收费站广场,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大件运输车鲁Q251HH(挂车号:鲁QS33F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2
4
灌云交路执﹝2025﹞1030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5
371329202500169
2025年02月25日 10时22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G327与S225省道交汇处西对车辆鲁Q285ML(黄色)/鲁QZ5X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海生15121217035、王学宗15121217126向驾驶员刘善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刘善波现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该车的主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挂车也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所运输货物为木皮,共计8件,规格大小不同,由临沂运往临沭,运费1000元,货到付款,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挂车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事后查明,该车挂车从事普货运输为第一次,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提供了挂车所在的经营范围包含普货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挂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7
6
371325202402752
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2
7
J371325202400643
2024年11月13日10时35分,当事人临沂明凯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学东,驾驶车辆鲁QX5J7挂(黄)重型半挂货车,在费县327国道北外环被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高峰、刘伟向驾驶员张学东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移交至费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其他证据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8
370831202300196
2023年08月14日 13时04分,泗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泗水县泉林镇历山村对孟令斌驾驶的鲁Q962JL(黄色)、鲁QJ5P1挂(黄色)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亮、雷建向孟令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货运经营者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该车证件标注高度为3350毫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实际高度为3750毫米,货运经营者擅自加高货厢栏板40厘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照相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证件复印件、照片、影像(另存)。( 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4
9
宁杭三交路执﹝2023﹞14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