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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卓越鲜贵坊海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传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CJRH413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翰景华庭A1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3]25号
经查明,2023年9月8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进货经营虾蛄(皮皮虾)经检测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于2023年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当事人称该虾蛄从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公广益街一层2号鸡西市鸡冠区郭晶海鲜水产商店进货。当事人经营的虾蛄进货量净重:14斤;进价:30元/斤,共计420元,已通过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情况属实。销售价:39.8元/斤,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274kg,以39.8元/斤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剩余均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完毕,至案发,销售金额557.2元,违法所得557.2元,当事人共进该批次虾蛄1次。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单位的海鲜贮存槽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这批虾蛄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要求:≤3.0;检验结果:5.4;单项判定:不合格。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自己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虾蛄产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期当事人提供供货商营业资质、供货商身份证、进货台账、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上。2023年10月27日,经过再次检查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能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供述的进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虾蛄的情况; 3、协助调查函及复函;证明事项:鸡西市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及被调查人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及方式;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事项:告知抽检当事人经营的虾蛄事宜;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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