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宽窄老巷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红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74XE63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辰兴路刘园新苑商业楼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245号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发现上述批次复合调味料共计69袋,已超过保质期限,且现场通过当事人店内订单系统查询到,2023年12月26日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订单号:1042312291001478771012662)和2023年12月31日(订单号1042312311257183191012662)售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制作的海鲈鱼双吃(荔枝香辣、柠檬酸爽)和清江鱼双吃(柠檬酸爽、青花椒)各一条,售价均为139元/条,成本价均为100元。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78元,货值金额830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应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柠檬酸爽风味)69袋;2.没收违法所得78元;3.罚款4922元。罚没款合计5000元。
4922.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