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仁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8MAA7KCMN1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日新路2号商贸城3幢307室3-1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烟处[2025]第1号
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日新路2号商贸城3幢307室3-10号门面的广西鼎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当场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一批,卷烟品种和数量为:真龙(软娇子)40条、真龙(珍品)45条、真龙(祥云)36条、南京(炫赫门)2条,共计4个品种,合计123条。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无违法所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烟法〔2024〕12号)规定,当事人不存在不予、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案涉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案值为13040元,违法程度等级为“较重”,属于“违法进货总额5千元以上”的情形,裁量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处罚决定为:处以进货总额8.5%的罚款,即13040元×8.5% = 1108.4元(大写:壹仟壹佰零捌元肆角)的罚款,并发还涉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
本案涉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案值为360元,违法程度等级为“较轻”,属于“违法销售总额不满1万元”的情形,裁量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不满30%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因此处罚决定为:1、责令停止销售;2、处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即360元×20% =72元(大写:柒拾贰元整)的罚款;3、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以上罚款合计1108.4+72=1180.4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元肆角)。
1108.40元
龙胜县烟草专卖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