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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龙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梅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E56TH23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620号中冶蓝城A区、中冶蓝城B区工程5号楼24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5
(2025)吉0122民初48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温**
长春市龙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宽)行处罚决﹝2026﹞0904号
当事人在宽城区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依据《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宽城区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从事建设工程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设工程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虽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根据《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和《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对照表及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5-08
2
(长宽)行处罚决﹝2026﹞0901号
当事人在宽城区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宽城区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运输建筑垃圾数量较大,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第三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对照表及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