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善合美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志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5WA75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蕙兰苑安阳路营业房31-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浙0381民初224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
瑞安善合美发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9-18
(2024)浙0381民初78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瑞安善合美发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二稽罚﹝2025﹞62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处罚决定:罚款24713.89元
罚款24713.89元
24713.89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5-07-31
2
瑞卫公罚﹝2023﹞25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1日,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50条供顾客使用的毛巾用品用具进行保洁。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
对瑞安善合美发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