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红林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K28P55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天纵·汉北康城第4幢1/2层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2024)鄂0116行审34号
行政非诉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4〕8号
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内容为:证号鄂DA0270490。企业名称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天纵?汉北康城第4幢1/2层5、6号。法定代表人杨红林。企业负责人杨红林。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处方药(不含禁止类与限制类药品)、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含冷藏冷冻药品)。有效期至2024年3月21日。 2018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天纵?汉北康城第4幢1/2层5、6号销售了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久勃(正和堂牌牡蛎参杞胶囊)"10盒(北京辉瑞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规格0.4g/粒×12粒)、"新强立宝"5盒(陕西益生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规格每盒0.35g/粒×12粒/板/盒)、"肾黄金"94盒(香港天龙生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每盒9900mg×10粒)、"延时增大片"12盒(西藏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每盒9900mg×10粒)、"虫草肾宝"17盒(香港天龙生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每盒9900mg×10粒)、"黄金玛卡"10盒(香港天龙生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每盒9900mg×10粒)男性壮阳类产品,并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治疗尿频、尿急、阳痿、早泄、前列腺肥大的效果,2023年7月4日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肾黄金”、“虫草肾宝”、“延时增大片”、“黄金玛卡”、“久勃”、“新强立宝”男性壮阳类产品均认定为假药,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95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红林因上述销售假药行为,2023年9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3)鄂0116刑初40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杨红林构成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红林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被告人杨红林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之规定,因当事人销售假药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元,已被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局不再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本局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 550 000元; 2.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杨红林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55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