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冷家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德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C5ULNC9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山城二期B1-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288号
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2. 经营者冷德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 姜立新为该店实际经营者;
3.供货方勃利县天利调料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
4.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23BZ04086)复印件一份,证明勃利县冷家副食超市购进的该批次“姜”“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40)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5.现场笔录2份,证明 一份是执法人员将检验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和现场核查情况;另一份是当事人提出复查申请及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召回已经上市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7.询问笔录2份,证明 一份是当事人不知道经营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另一份是勃利县冷家副食超市经营的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是从勃利县商贸城天利调料行购进的,负责人韩智顺承认该批次姜是他销售的。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