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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飞龙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CM9H4F2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珠光路300号205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5﹞05170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3日06时45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K230+600M右侧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18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2
台路政罚﹝2025﹞0516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9日09时1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K230+600M右侧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62.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3
台路政罚〔2025〕051660
2025年9月29日15时33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军辉、李均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2909:12:03车号为浙JC9659在S203(鄞玉线)K230+600M右侧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5吨。
-
1462.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4
温路政罚﹝2025﹞722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2日04时0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福州方向K1960+300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1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5
嘉路政罚﹝2025﹞5217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9日22时0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69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6
甬路政罚﹝2025﹞1222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2日00时24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08(冯塘线)镇海、宁波方向K4+620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38.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7
台路政罚﹝2025﹞098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7日17时32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8
台路政罚﹝2025﹞097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6日15时15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2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9
绍路政罚﹝2024﹞06125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0日17时35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运鼎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8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10
绍路政罚〔2024〕061237
2024年8月1日9时3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羽、吕锦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30 17:35:08车号为浙JC9659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35吨。
-
158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