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九台区廷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廷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84Y61DX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向阳村3社(原向阳油脂厂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处罚﹝2025﹞186号
经查,长春市九台区廷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再生资源回收。2024年10月25日购买一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PC型号平衡重式叉车叉车,2025年3月16日投入使用,用于回收的再生资源搬运。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责令其7日内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其办理使用登记情况,该单位仍未申请办理。长春市九台区廷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叉车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违法时间持续2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给予下列行政处罚:处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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