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二十九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天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9G2UD8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河北路朝南3181号森怡·翡翠城14-1-106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二十九门店是从总公司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类医疗器械纽姿兰牙科分离剂(型号:V型;产品规格:100g),2024年11月05日首次购进的,总共购进10次,购进了111盒,销售了107盒,2025年12月30日接到总公司对该产品的召回通知后,将剩余4盒于当日退回总公司。纽姿兰牙科分离剂(型号:V型;产品规格:100g)购进价6.7元每瓶,销售价是15元,根据购进数量核定本案货值1665元。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二十九门店销售的贵州利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类医疗器械纽姿兰牙科分离剂(型号:V型;产品规格:100g),外包装盒标签及说明书标示内容存在“【适用人群】适用于螺旋杆菌、牙齿松动、牙龈萎缩、口苦口臭、口腔溃疡、牙周炎、牙髓炎、口腔异味、牙齿肿痛、牙龈出血、牙齿酸麻、牙渍、牙结石以及口腔清洁护理人群等不是人群”与该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备案编号:黔东南械备20230008)的备案内容不一致,牙科分离剂是牙科矫形修复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是使两种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之间、材料与模具之间形成隔离,易于分离。而该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标识内容改变使用用途,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二十九门店购进该产品时虽然执行了进货查验,核实了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信息,但未核对标签及说明书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在接到供货商总公司召回通知后及时下架,将剩余产品退回总公司。
给予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