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优客天富食品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丽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0MA7C7LRH7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净月开发区飞虹路500号万科城项目43#地块第3-12#幢0单元106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处罚〔2023〕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0日营业,于2023年9月6日开始销售香烟,香烟均购买自其他超市或烟酒专卖店。当事人为了留住顾客于9月6日开始购进一些品种的香烟进行销售。烟草部门执法人员9月21日对该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其下架了所有香烟,当事人把剩余的部分整条香烟和其他散烟全部送给亲戚朋友自用了,剩余香烟具体数量无法进一步核实,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香烟实物,执法人员从该店收款机上调取了当事人香烟的销售及进货记录,共打印进货票据4张总金额为8048.14元,销售票据219张总金额3677元,因当事人电脑收款系统内存不足原因部分销售记录被覆盖无法打印,因此现有的证据显示当事人共销售各类香烟236盒,违法经营额合计3677元,违法所得726.9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因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优客天富食品零售店涉嫌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议给予该零售店如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经营总额45%即1654.65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726.9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81.63元。请领导审批。
1654.65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