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鸿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中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AUXJ4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365生活馆1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373号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鸿源生鲜超市,经营者李中秋。从一个推销员处购进五常大米3袋。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相关合法资质证明,通过五常大米外包装标识得知制造商为“五常市龙海粮油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五常市山河镇站前街,为查清进货具体来源,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向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榆市监协查〔2024〕08号),2024年5月14日,我局接到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回函,回函内容:五常市龙海米业有限公司自疫情至今始终未生产过大米产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调查,该超市经营的五常大米购进价格175.00元/袋,购进3袋,销售价格180.00元/袋,截止到案发,销售3袋,没有库存;货值金额合计:540.00元,违法所得540.00元。
2024年4月1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单编号:51220100002024041890000205,举报单编号:51220100002024041890000208,投诉(举报)人称:于2024年4月13日在榆树市鸿源生鲜超市购买五常大米,540元3袋,大米QS标识过期,无生产日期,商家属于自行罐装,以次充好。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鸿源生鲜超市,经营者李中秋。从一个推销员处购进五常大米3袋。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相关合法资质证明,通过五常大米外包装标识得知制造商为“五常市龙海粮油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五常市山河镇站前街,为查清进货具体来源,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向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榆市监协查〔2024〕08号),2024年5月14日,我局接到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回函,回函内容:五常市龙海米业有限公司自疫情至今始终未生产过大米产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调查,该超市经营的五常大米购进价格175.00元/袋,购进3袋,销售价格180.00元/袋,截止到案发,销售3袋,没有库存;货值金额合计:540.00元,违法所得540.00元。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40.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4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