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敏智 | 注册资本:1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7332212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万达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2-01
(2016)黔0111民初31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鑫精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7
2020-12-18
(2020)黔0111民初127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27
2019-09-16
(2019)黔0111执异2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姚夏玲、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1-05
2018-02-02
(2017)黔0111执939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鑫精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花自然资行处决字﹝2024﹞12号
当事人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2017年底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养牛村、董家堰村集体土地修建新能源充电桩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1.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1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溪北街道养牛村,129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溪北街道董家堰村; 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养牛村、董家堰村5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13955.00)。所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8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所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29平方米非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
13955.00元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4-04-11
2
花自然资行处决字﹝2023﹞21号
当事人贵州恒利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董家堰居委会、养牛居委会集体土地硬化道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董家堰居委会、养牛居委会的2184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207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董家堰居委会、10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养牛居委会);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贰拾元整(¥10920.00)。对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的2184平方米非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
1092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