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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贵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8X2H85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35号涧桥西畔小区15栋1单元27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04-08
(2020)桂01民辖终4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9-12-25
2019-10-28
(2019)桂0102民初672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3]443号
2023年8月2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抽检。样品为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宇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生产,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2023-08-06,商标“寒态+图形”酸辣柠檬凤爪,规格型号:200克/盒。2023年9月18日,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BGSP2319990的《检验报告》,酸辣柠檬凤爪样品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查证,涉案批次酸辣柠檬凤爪共委托生产50盒,销售12盒,剩余38盒。销售价格9.95元/盒,进价5.10元/盒,货值金额497.5元,违法所得119.4元。当事人仅网络销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对其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在网络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目前未接到因涉案批次酸辣柠檬凤爪不合格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及信访事件。 1.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送达回证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委托书1份1页,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及委托权限、期限等情况。 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情况。 5.当事人提供涉案批次酸辣柠檬凤爪销售情况说明2份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酸辣柠檬凤爪进销货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淘宝平台召回公告截图1份1页。证明收到检验报告后整改情况。 7.委托生产协议一份1页。证明黑龙江省溪树河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宇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生产。 8.吉林宇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1份4页。证明被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 9.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打印的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BGSP2319990)1份4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3220000216533284)1份3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复印件1份1页。证明抽检情况、当事人所委托生产及销售的酸辣柠檬凤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事实及涉案产品售价。 10.当事人提供入库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酸辣柠檬凤爪数量及购进时间。 11
警告#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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