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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民康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启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580666692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阳长镇小坝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卫健﹝传﹞罚字2023第13号
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2](1、丢弃;2、遗撒)[感染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具体描述)。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8000.00元
纳雍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29
2
纳市监处罚﹝2023﹞27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为避免证据流失,我单位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强制措施进行扣押(详见纳市监强制[2023]6-21号文书及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6-21号);报县局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并指定办案人员。因情况复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7日。 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9日现场调取了查获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并请该院的负责人张启富现场签字确认;办案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分别对纳雍民康医院的医学检验科负责人龙成、负责手术室日常管理的护士长郭勤梅及院长(投资人)张启富询问了解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 我局调查后认定以下事实: 1、当事人于2011年8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证照合法有效。 2、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如下:ASO抗链球菌溶血素0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试剂1数量1盒,货值金额650元;科邦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数量20双,按照进货票据上的金额,进价为6.95元/双,货值金额139元;总货值金额789元。 3、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 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证据2: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证据3: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具体品种、数量、规格及超过有效期的时间。 证据4:张启富、龙成及郭勤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各自身份的真实性。 证据5:对张启富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6:对龙成的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事实及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 证据7:对郭勤梅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8:当事人提供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一份,证明被查获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 证据9: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打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的情况。 证据10: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影像资料的电子拷贝存盘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罚款3.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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