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派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清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MA2KH0NAX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96号1-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市监处罚﹝2025﹞3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数值与实际数值不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食品营养标签数值与实际数值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伍拾壹元肆角(¥3351.4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产品包装。综上,决定处以当事人罚没款共计捌仟叁佰伍拾壹元肆角(¥8351.40),并没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产品包装。<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食品营养标签数值与实际数值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伍拾壹元肆角(¥3351.4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产品包装。综上,决定处以当事人罚没款共计捌仟叁佰伍拾壹元肆角(¥8351.40),并没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产品包装。
5000.00元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