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宇熙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连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82MAA7M5LGX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果市马头镇新兴社区布夭屯三产用第7排1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41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平果市国萍批发部购进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净含量:400毫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苏妆20160037;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P20231204 0339038660。)共购进3瓶,购进单价为35元/瓶。已销售2瓶,零售价40元/瓶;存余1瓶已超过使用期限。
2024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货架上查获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1瓶,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现存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40元(40元/瓶×1瓶=40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出去的化妆品进行记录,无法查清其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对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二、对当事人采购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
(一)罚款200.00元;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化妆品1瓶。
以上罚没款合计400.00元。
以上报告呈局领导审批决定。
2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