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全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075587301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钢铁大街96号东方红CBD商业广场金茂公寓262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2025)内0203民初4142号
劳动争议
孙*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1
(2022)内0203民初720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王**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2-03-11
业主知情权纠纷
王**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21-09-09
(2021)内0203民初62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0-06-22
(2020)内0203民初27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6
2023-04-04
(2023)内0203民初22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昆都仑区张*俏乐厨餐厅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25
2022-12-09
(2022)内0203民初66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昆都仑区张旭俏乐厨餐厅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23
2021-09-23
(2021)内0203民初62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43.18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12
2021-09-08
(2021)内0203民初6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2
2021-09-23
(2021)内0203民初6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02.15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07-21
(2020)内0203执1622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0-19
2019-10-18
(2019)内0203民初56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27
2020-09-04
(2020)内0203民初31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31
2020-08-18
(2020)内0203民初4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31
2020-08-18
(2020)内0203民初40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3号
2026年3月26日,我大队对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金茂东方酒店公寓楼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金茂东方酒店公寓存在地下二层安全出口标志损坏;自动报警系统部分故障,部分被屏蔽;消火栓泵、喷淋泵变频柜故障;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222号、包昆消限字〔2026〕第00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证人的询问笔录一份、姜晓东的询问笔录一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3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19
2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根据举报投诉内容,2025 年12 月24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东方花园小区进行举报投诉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包头市维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钢铁大街96 号东方红CBD 商业广场金茂公寓2622,法定代表人:刘翠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075587301K)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东方花园小区存在下列隐患:喷淋系统管网压力为零;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远程启动;高位水箱储水量不足,未设置液位显示计;抽查地下车库发现一处防火卷帘密闭不严;抽查地下车库及住宅 7 栋发现地下车库大部分及住宅 7 栋 5 处疏散指示标识照度不足;抽查4 栋、5 栋、7 栋消防水箱内水带部分漏水,个别消火栓阀门生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点未消除;抽查 7 栋部分防火门无闭门器。该单位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整改导致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包头市维景物业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3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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