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南县庆源阁铁锅炖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B12TP9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繁荣街二中家属楼东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甘南县庆源阁铁锅炖菜馆于2018年3月19日开始经营,2025年6月在甘南美团平台开始经营,主要销售半只大鹅锅、小锅套餐排骨鸡手和小鸡锅。当事人在2025年12月15日由于顾客要求吃鲜鹅,当事人在刘运金处购进1只活鹅自行宰杀加工销售;2025年12月20日在刘运金处购进14只白条鹅,系刘运金在农村收购活鹅擅自宰杀未经检疫检验,销售给当事人时未能提供销售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大鹅加工后在甘南美团平台销售1单,其余均为店内销售,共违法获利2403元,店内冰柜内剩余5只白条鹅被我局扣押。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已全部查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理由如下:1.主观过错轻微,无违法故意;2.社会危害程度极低: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3.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当事人全程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原料,有效消除违法行为隐患;4.当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次为首次发生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综上,根据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原则,本局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3000.00元
-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