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丰县建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伟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3MA39801G1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研发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赣1023民初426号
劳动争议
南丰县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6)赣1023民初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3
2026-01-15
(2025)赣1023民初2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4
2026-01-13
(2025)赣1023民初28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5
2025-12-24
(2025)赣1023民初25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6
2025-12-04
(2025)赣1023民初25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7
2025-12-04
(2025)赣1023民初25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8
2025-12-03
(2025)赣1023民初25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9
2025-12-03
(2025)赣1023民初25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丰县人民法院
10
2025-12-02
(2025)赣1023民初2433号
劳动争议
谢**
南丰县建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稽一处罚〔2024〕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处38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38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构成在生产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案涉案产品已回收处理,无违法所得。
380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