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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永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宏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9NCMFA7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万花村青龙路与327国道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武长新交罚﹝2025﹞69号
武陟县永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HFW17挂和随州市速柒物流有限公司鄂S11511D组成同一车组在武汉长江新区G318(叉马路附近)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02-06
2
鄂交综武长新交罚﹝2025﹞66号
武陟县永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HYS97挂和随州市速柒物流有限公司鄂S11711D组成同一车组在武汉长江新区G318(叉马路附近)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01-09
3
豫牟交执罚字[2025]250195
武陟县永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300元
300.00元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4
J371728202400845
2024年12月26日16时2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328长兴集镇对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甄运刚,丁中涛向驾驶员张园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5月12日22时09分11秒,车辆牌号为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5540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6.400吨(6400千克),超限率13.06%。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5
J371728202400847
2024年12月26日16时2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328长兴集镇对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甄运刚,丁中涛向驾驶员张园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10月23日19时34分40秒,车辆牌号为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60.950吨(6095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11.950吨(11950千克),超限率24.38%。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165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6
J371728202400843
2024年12月26日16时2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328长兴集镇对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甄运刚,丁中涛向驾驶员张园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4月28日18时15分27秒,车辆牌号为豫HJ6225、豫H16L6挂(黄色)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6.500吨(5650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7.500吨(7500千克),超限率15.30%。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7
豫温交简罚字[2024]第0402018号
无营运证
无营运证,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温县交通运输 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