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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泽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强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MA13NYQH4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大树湾村(乡政府路西向南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6﹞95号
我们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构成了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后经调查,分别对法定代表人陈强、店长徐晓晶、执业药师赵青询问得知,法人陈强总共开了三个药店,街上2个,由他自己负责,大树湾开了一个,由店长徐晓晶负责,大树湾药房执业药师赵青是2025年6月份在鄂尔多斯市泽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班,因为小孩太小需要照顾,与法人协商一周上三天(不固定),星期六日如果小孩有人照看,也会去上班,其它时间她不在岗的情况下,会由店长通过内部系统代她审核开处方,进行处方药的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构成了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5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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